我们知道,除了总理,德国也和美国、法国、俄罗斯等国家一样,设置了总统的职务。那么,既然已经有了权力很大的总理,为什么还要设置总统呢?
根据《基本法》,德国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为五年,可以连任一次。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,以及16个联邦州议会根据比例代表制产生的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。
从地位上来说,德国总统是国家元首,也就是第一公民,对内对外都代表德国,是等级最高的德国官员,其拥有六大权力:
第一,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,交由联邦议院选举;
第二,根据联邦议院的选举结果,任命新的总理;
第三,根据总理的建议,任命各部部长;
第四,当发生总理不信任案时,提议罢免总理;
第五,根据总理的建议,解散议会;
第六,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。
我们看到,这六大权力都是象征性的。只有在德国总理选举出现僵局的时候,总统可以发挥一定的协调作用。其余大部分的时间里,总统都只是一个橡皮图章,或者说是花瓶。
1918年,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,德国爆发革命,第一次建立起了共和国(魏玛共和国),并有了第一位总统。根据当时的宪法,德国实行半总统制,总统是有实权的,与议会一起管治国家,并且握有兵权。
1934年8月2日,魏玛共和国第二任总统保罗·冯·兴登堡病逝。在他去世前一天,阿道夫·希特勒制定法律,废除总统一职,新设了“帝国元首兼总理”的职务,简称“元首”。
这个所谓的“元首”职务,结合了总统和总理的职能,形式上使希特勒具有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双重身份。实际上,让希特勒成为了纳粹德国的独裁者。
再后来的事情,大家都知道了。所以,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,同盟国在帮助德国制定《基本法》的时候,大幅削弱、限制了总统的职权,使得总统、总理、联邦议院、联邦参议院、联邦宪法法院之间相互牵制。
当然,也不能完全废除总统的职务。因为,德国作为一个国家,还是需要国家元首的。事实上,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国家元首,不管是叫总统、主席,还是国王、女王、天皇。职务的名称并不重要,关键在于,这个职务到底拥有多大的权力。
总而言之,德国总统之所以成为今天的花瓶,就是德国二战战败的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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